開曼群島政府與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等機構以及開曼金融和開曼區塊鏈基金會等行業組織一起協同工作。他們都認識到金融界這一不斷發展的面向的價值。他們一直在邀請金融科技和數字資產企業進入他們的司法管轄區,同時堅持金融廉正和透明的標準。
開曼群島引入了一些重要法案來監管加密貨幣。在這篇Coinpedia模塊中,我們整理了開曼群島在加密貨幣領域的一些最新監管和立法發展。
簡介
開曼群島一直試圖與金融行動特遣組(FATF)制定的國際標準保持緊密聯繫。基於同樣的原因,它於2020年引入了一項重要舉措,即《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VASP)。大部分加密貨幣的法規都由該法案保護。
VASP法案明確規定了開曼群島的加密貨幣合法性。為了提供更多明確性,虛擬資產法規在2020年10月推出。這個新框架旨在使開曼群島成為虛擬資產的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它為希望在加密領域運營的人提供了靈活的監管基礎和相當程度的確定性。
開曼群島的加密貨幣監管
VASP法案將“虛擬資產”定義為可以進行數字交易或轉移的價值的數字表示。VASP規則中包含的規定有:
虛擬資產本身以及為自身目的處理虛擬資產的各方在這裡不受監管。
所有VASP都應當向CIMA註冊或取得許可,或者獲得豁免或持有沙盒許可證。
VASP法案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包括: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換,不同形式的可轉換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換,虛擬資產的轉移,虛擬資產的保管服務,參與和提供與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相關的金融服務。
在未向CIMA註冊或未持有CIMA許可證的情況下,開曼群島將對違反VASP法案的行為處以罰款。
根據該法案,任何虛擬資產的發行都需要事先獲得CIMA的批准,特別是如果涉及以法定貨幣向公眾出售新創資產。
該法案引入了一個供創新金融科技和虛擬資產公司使用的沙盒許可證。它們提供靈活性和豁免,使CIMA能夠有效監管創新企業。
在開曼群島擁有或交易數字資產以供個人使用,不會受到限制或許可要求。
開曼群島也不對挖礦進行監管或禁止。
根據該法案註冊或取得許可的VASP必須每年向CIMA提交合適的賬戶。
在此作為發行數字資產的投資基金等實體可能需要遵守共同基金法或私募基金法。
開曼群島的反洗錢監管法規對從事金融業務的實體(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施加義務。反洗錢合規官是反洗錢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
證券投資業務法
SIBA要求在開曼群島從事處理、管理或提供有關數字資產的收購或銷售的實體必須取得CIMA的許可。該法案適用於構成SIBA“證券”的相關數字資產。
稅務
開曼群島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繼承、贈與、資本利得或企業利潤不徵稅。對某些金額較小的文件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
最後的想法
作為加密業務最有利的地點之一,開曼群島被視為友好的加密貨幣國家。在擁有必要的檢查措施的同時,開曼群島為加密活動提供了非常適合的環境。這可能導致開曼群島在未來幾年內實現前所未有的增長,成為加密操作者的熱門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