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政府與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等機構以及開曼金融和開曼區塊鏈基金會等行業組織密切合作,認識到金融界這一不斷發展的方面的價值。他們一直邀請金融技術和數字資產企業來到他們的司法管轄區,同時堅持金融誠信和透明度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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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引入了一些重要法案來監管加密貨幣。在這個Coinpedia模塊中,我們整理了開曼群島在加密貨幣領域的一些最新監管和立法發展。
簡介
開曼群島一直試圖與金融行動工作組(FATF)制定的國際標準保持密切聯繫。基於此原因,它在2020年推出了一項重要的舉措,即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VASP)。大部分加密貨幣的監管都由這項法案維護。
VASP法明確規定了開曼群島對加密貨幣的合法性。為了提供更多明確性,虛擬資產法規在2020年10月推出。這個新框架旨在使開曼群島成為虛擬資產的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轄區。它為那些希望在加密貨幣領域運營的人提供了一個靈活的監管基礎,並且具有很高的確定性。
開曼群島的加密貨幣監管
VASP法將“虛擬資產”定義為可以在數字形式下交易或轉移的價值數字表示。VASP法所涵蓋的規定有:
虛擬資產本身以及為自己目的進行虛擬資產交易的各方在這裡不受監管。
所有VASP都應在CIMA註冊或獲得許可、獲得豁免或持有沙盒許可。
VASP法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包括:發行虛擬資產或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或業務:
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的交換
不同形式的可轉換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換。
虛擬資產的轉移
虛擬資產保管服務
參與和提供與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相關的金融服務。
未經CIMA註冊或持有CIMA許可的違反VASP法的行為將受到開曼群島的罰款。
根據該法案,任何發行虛擬資產的行為都需要獲得CIMA的事先批准,特別是如果涉及以法定貨幣向公眾出售新創建的資產。
該法案為創新金融技術和虛擬資產公司引入了沙盒許可。它們提供靈活性和豁免,使CIMA能夠有效監管創新企業。
在開曼群島,擁有或交易數字資產以個人用途不需要受到限制或許可要求。
開曼群島對採礦也沒有監管或禁止。
在該法案下註冊或持有許可的VASP必須每年向CIMA提交合適的帳戶。
在這裡作為發行數字資產的投資基金運營的實體可能屬於共同基金法或私募基金法的範疇。
開曼群島的反洗錢法規對進行金融業務的實體施加義務,其中包括虛擬資產服務。反洗錢合規官是反洗錢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
證券投資業務法
SIBA要求在開曼群島從事數字資產的收購、銷售、管理或諮詢的任何實體必須持有CIMA的許可。該法適用於SIBA規定的構成“證券”的相關數字資產。
稅收
開曼群島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收入、繼承、贈與、資本利得或企業利潤不徵收任何稅款。某些文件可能需要支付印花稅,但金額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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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作為加密貨幣業務最有利的地方之一,開曼群島被視為友好的加密貨幣國家。在確保必要的檢查的情況下,開曼群島為加密活動提供了非常適合的環境。這可能導致開曼群島在未來幾年成為加密運營商的搖籃!